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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德政发〔20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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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1-24 01:29:10  来源:德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1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9〕36号文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27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德州市人民政府
德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德政发〔2010〕7号
发布日期 2010-04-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9〕36号文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27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中小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确保社会就业率的主要载体。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关系全市经济、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市场机制和规划导向、产业政策、技术装备政策、行政监控等调控手段,大力推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打造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新特色、新优势、新局面。
 
  二、明确中小企业发展方向和扶持重点。在结构调整上以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为主方向,努力实现“四个转变”:即从初加工、粗加工为主的传统制造业向深加工、精加工、高科技、高附加值为主的先进制造业转变,从发展传统商贸业向发展现代服务业转变,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业结构向环保型、节约型、循环式产业结构转变,从小规模、分散化生产向大规模、集群化发展转变。
 
  扶持重点:1.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2.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3.特色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园区、特色产业乡镇建设;4.中小企业网络营销系统建设和各类展览促销活动;5.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6.中小企业经理人、高层管理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7.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助和奖励;8.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三、以“新、特、优”产业引领结构调整。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示范工程和特色产业提升计划。发挥传统产业特色优势,主动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延伸产业链条。各县(市、区)要按照区域特色鲜明、经济结构优化、产业链条完整、支撑体系健全、配套功能完善、环境友好、质量过硬、市场竞争力强的要求,抓好示范性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建设。特色产业镇(村)、民营企业集中区、创业辅导基地是中小企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载体。全市每年选择30个特色产业乡镇、100个民营企业集中区、30个民营经济创业辅导基地,实行重点帮扶、动态管理。
 
  四、抓科技创新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潜力大、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以及为大企业配套的零部件项目、上下游配套的专精特新项目,优先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中国中小企业山东网和德州网”为平台,扶持好信息化示范企业和民营经济信息化服务示范单位。抓好千家中小企业培育提升,抢抓“南融北接”机遇,推动中小企业与跨国公司、央企、知名民企的战略合作。
 
  五、加强现代管理提升整体素质。引导中小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突破产权结构单一性,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市里每年重点抓20家现代管理制度示范中小企业。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建立完善适应企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训体系,开展百千万人才培训,即与高校联合培训100名企业家,组织1000家民营企业负责人进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培训,引导县(市、区)组织开展10000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
 
  六、持续推进全民创业。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全民创业服务窗口,由相关单位组织,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大力培育中介机构,完善创业服务体系。鼓励各类人才围绕当地资源和优势产业上项目、搞经营,带头创业、带领群众致富。通过在现有各类园区建设标准厂房,整合闲置厂房、场地和专业化市场等方式,建设一批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民营企业创业辅导基地。
 
  七、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将中小企业贷款执行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的评估内容,并对中小企业贷款单独考核、单独管理。市商业银行、农联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要以中小企业为主要贷款对象。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要实行有别于大企业的授信标准和监管政策,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合理制定小企业不良贷款控制指标,按照新的金融企业呆坏账核销管理办法,对小企业贷款损失依法及时核销。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通过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按损失额给予适度风险补偿。
 
  八、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各县(市、区)要设立财政出资和企业、个人联合组建的多层次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综合运用风险补偿、奖励补助或资本注入等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民营企业融资担保能力。按照工信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委企业〔2009〕114号)规定,对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额占其当期担保总额80%以上的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进一步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凡是法律不禁止、评估价值较合理、权属较清楚的财产都可以进行贷款抵押。积极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质押和林权抵押等新型担保抵押贷款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各县(市、区)要建立“过桥还贷资金”,作为信用担保的补充,为结构调整中的中小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接力资金支持。
 
  九、充分发挥政策和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快小微企业“三、五、二”税收政策和其他涉及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科学预测当地中小企业结构调整项目投资和产业集群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将中小企业的建设用地需求,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保障项目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致。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要将中小企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用地需求纳入其中,增加对科技含量高、资金密集型中小企业用地供应,同时安排一定数量国有建设用地,以租赁方式供中小企业使用,并为中小企业发展做好土地查询、登记、发证等服务工作,及时为中小企业办理抵押、变更、转让等手续。各县(市、区)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年度财政收入状况逐步扩大规模,今后国家、省、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分配安排,将参照各县(市、区)专项资金的规模和增长情况。
 
  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要广泛宣传国家、省、市扶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每年要组织在初创业、再创业、创大业中涌现出的不同类型的典型组成报告团赴县、乡、村、社区,现身说法、巡回演讲。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服务水平。各县(市、区)要成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解决方案和政策措施。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每半年组织一次骨干中小企业评议执法执纪部门活动,评议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受理企业投诉,并与市优化办建立配套联动和快速处理机制,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每年对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优秀中小企业予以表彰。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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