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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8〕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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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1-17 11:15:12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408
核心提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发布单位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8〕54号
发布日期 2008-12-15 生效日期 2008-12-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坚持科学发展理念,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加强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的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当前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区: 山东 
 标签: 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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