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济政办发〔2006〕17号)

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济政办发〔2006〕1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1-11 13:10:20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310
核心提示: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08-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八月三十日
   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以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4个环节为重点,以制度化建设、规范化建设、标准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为手段,进一步促进食品生产标准化、流通现代化、市场规范化、经营品牌化、监管法治化、信用普及化,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强化社会监督,促进食品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重点
 
  坚持以粮、油、肉类、蔬菜、水果、奶制品等百姓生活必需品和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广大农村、旅游景区和建筑工地、学校食堂为重点区域,以黄金周等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为重点时段,突出抓好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4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药监管,控制农产品源头污染。开展小麦粉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小麦粉产品质量隐患。加强对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认证产品的监管,打击假冒认证产品等非法行为,净化食品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主要工作
 
  (一)重点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
 
  1.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建立农村食品市场质量安全防控体系,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和监督工作,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对县、乡和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及送货上门经营活动的重点监管,严厉打击假借降价促销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村食品市场的无证无照经营、掺杂使假和经营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及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农村小食品店、小摊点、小作坊、小集市、小养殖场、“农家乐”等重点场所的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逐步建立农村食品安全动态监管工作运行机制。2.积极探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填补监管空白。
 
  (二)进一步加强对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的整治。
 
  1.深入开展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技术。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集中力量清查收缴禁用禁销的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搞好农业投入品统购管理,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台帐管理。加大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民的科技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2.强化农(林、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建立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继续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专项监测与认证的抽查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1.严格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厂、点)进行普查,健全食品企业监管档案,严格证后监管,严查无证生产等非法行为。根据产品分类监管和企业分类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以食品生产重点区域和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为重点,全面加强对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在企业调查、建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的基础上,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企业依法守纪从业、践行安全承诺、履行管理义务。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规范食品标签标识。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妥善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建立食品添加剂生产情况的动态监管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备案制度,以儿童食品生产中违法使用添加剂为监督重点,加大对儿童食品的卫生监督抽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在儿童食品中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以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为监督重点,查处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要求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同时,对酱腌菜、冷冻饮品、熟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
 
  1.加大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力度,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全面清理涉及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准入关,坚持食品生产经营先证后照的审批制度,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2.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针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的消费特点,以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种为重点,集中开展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的重点区域执法检查,解决无照经营和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集中开展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
 
  3.继续推进“三绿工程”,打造食品绿色消费平台。重点加强对畜禽屠宰行为的监管,严格生猪定点屠宰操作规程和检疫检验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并开展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同时,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酒安全。
 
  (五)加强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
 
  1.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加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力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对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企业的卫生监督检查。2.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对辖区内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共6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规范上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3.开展餐饮业专项整治。以小型餐饮单位、学校集体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店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集中整治,重点检查餐饮具消毒情况。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督促其整改,对不按照要求整改和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查处。探索和建立餐饮业餐具消毒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制度。
 
  (六)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对保健食品生产单位执行良好生产操作规范(GMP)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告卫生许可情况,建立保健食品生产情况的动态监管制度,严肃查处未取得《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违法生产保健食品的行为。在流通领域重点开展对具有调节血糖、减肥、抗疲劳功能的3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监督抽检,严肃查处添加药物的违法行为。
 
  (七)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严厉惩治暴力抗法行为。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案件)督察督办制度,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完善重大节日食品安全监察督导制度,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于重大犯罪线索,公安部门要共同研究案情和打击对策。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依法追究情节严重的制售假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的策划者、组织者和参与者的法律责任,严厉查处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团伙,摧毁犯罪网络。对妨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严惩,保障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特点,周密部署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责权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健全食品安全制度体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各部门要协同配合,提高执法效能。各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食品安全预警应急预案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继续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试点成果。强化对试点市和试点行业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面。积极探索食品企业信用监管机制和模式,组织试点行业和企业制定信用标准、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体系,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部门监管档案。
 
  (三)加强舆论监督,提高群众维权能力。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曝光;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的检查、监测、监督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示。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监督,及时报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防假意识和自主防假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四)规范管理程序,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要及时报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对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整合监管信息资源,提高食品安全信息的综合利用效率。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之间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案件移送和信息传递要及时、准确。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及其他紧急重大情况,要按照程序及时上报。对误报、延报、漏报、瞒报信息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