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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批)》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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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3-04 15:28:04  来源: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6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5〕54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等文件要求,省应急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批)》。
发布单位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03 截止日期 2025-03-17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江苏
备注  

为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5〕54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等文件要求,省应急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相关意见和建议于2025年3月17日前反馈省应急厅。

联系人及电话:杨飞,025-83336199。

联系邮箱:zhifajiandu2024@sina.com。

附件:   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批).pdf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pdf.pdf

 地区: 江苏 
 标签: 行政处罚 应急管理 违法行为 检查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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