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外省通过道路运输动物入桂的监管工作,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跨区域传入传播,保障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道路运输的动物进入本行政区域的指定通道,设置引导标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道路运输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规定,我厅起草了《关于公布道路运输动物入桂指定通道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拟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日期2024年11月4日-12月4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如有意见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信息表,并于2024年12月4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dwfy321@126.com;或通过本页面下方意见征集线上提交的方式反馈。
联系人:商梦瑶,联系电话:0771—5829775。
附件:1.《关于公布道路运输动物入桂指定通道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公布道路运输动物入桂指定通道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关于公布道路运输动物入桂指定通道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