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有效期将于2024年12月31日届满。为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保障食品安全,引导、督促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开展食品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监管实际,我局起草了《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修改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期限为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10月13日。
联系人:黄帅 电话:021-64220000转2490
传真:021-54230116 电子邮箱:543540939@QQ.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2406室食品协调处(邮政编码:20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