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我厅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上述征求意见稿有修改建议,可在2024年5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nm15epi@126.com。
附件下载: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4-05-11 | 截止日期 | 2024-05-25 |
有效性状态 | 地区 | 内蒙古 | |
备注 | 附表:常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我厅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上述征求意见稿有修改建议,可在2024年5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nm15epi@126.com。
附件下载: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