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的合法性,进一步规范我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依据新施行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部令第12号)等上级文件的相关精神和工作要求,组织修订《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形成了《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4年5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信函邮寄: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市民中心C区5层,邮政编码:518000,信封请注明“裁量基准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szajjzfjcc@s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x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