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3-19 14:37:32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245
核心提示:为加快建立长三角试点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根据《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方案》,经长三角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专班技术组集体研究形成《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14 截止日期 2024-04-14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浙江
备注  

为加快建立长三角试点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根据《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方案》,经长三角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专班技术组集体研究形成《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4月14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电话:0571-89921823

传       真:0571-28869121

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邮编310012

电子邮箱:84034503@qq.com

附件: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14日

相关附件:

   附件: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编制说明.docx

 地区: 浙江 
 标签: 有机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