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有机栽培介质进口,科学防范有害生物传入,海关总署起草了《进境有机栽培介质植物检疫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dapq@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动植检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进境有机栽培介质植物检疫要求(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有关意见建议反馈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