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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进境有机栽培介质植物检疫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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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2-06 16:29:01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275
核心提示:为支持有机栽培介质进口,科学防范有害生物传入,海关总署起草了《进境有机栽培介质植物检疫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05 截止日期 2024-12-12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支持有机栽培介质进口,科学防范有害生物传入,海关总署起草了《进境有机栽培介质植物检疫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dapq@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动植检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进境有机栽培介质植物检疫要求(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有关意见建议反馈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12日。

附件:   1.《进境有机栽培介质植物检疫要求(征求意见稿)》.doc

   《进境有机栽培介质植物检疫要求(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地区: 中国 
 标签: 法人 有机 植物检疫 进境 规范性文件 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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