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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修订稿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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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2-04 11:04:42  来源: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205
核心提示:《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于3月1日正式施行。14号令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做出新的规定。为依法依规实施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科学合理确定事故处罚裁量基准,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制定《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修订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02 截止日期 2024-02-20
有效性状态 地区 重庆
备注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于3月1日正式施行。14号令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做出新的规定。为依法依规实施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科学合理确定事故处罚裁量基准,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制定《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修订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2月2日至2月20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2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意见。凡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需具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12号,邮编:401121)。

联系电话:023-63219975

电子邮箱:331735154@qq.com

附件:   《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修订稿)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地区: 重庆 
 标签: 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 应急管理 事故 生产安全 处罚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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