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综合衡量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修订情况,对《海南省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琼粮规〔2021〕3号)以及《海南省粮食流通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琼粮规〔2021〕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海南省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征求意见稿)》《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请于2023年12月9日前,通过下列方式向我局反馈:
1.联系电话:政策法规处,0898-65396803。
2.电子邮箱:fc_lsj@hainan.gov.cn
3.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30号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611室,邮编57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