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开征求对《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意见的公告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开征求对《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意见的公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1-02 11:07:33  来源: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291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起草了《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相关意见请反馈至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发布单位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15 截止日期 2023-12-2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浙江
备注  

为推进粮食物资领域依法行政工作,规范粮食物资行政处罚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起草了《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相关意见请反馈至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孔嘉康,0571-85773024;传真:0571-85773000;邮箱:kongjiakang2020@163.com。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请预留联系电话。

附件:   1.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docx

   2.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征求意见稿).xls

   3.《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12月14日

 地区: 浙江 
 标签: 行政处罚 裁量权 裁量基准 行政执法 粮食流通 粮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3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