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大米”、“苏州水八仙”区域公用品牌的使用和管理,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助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苏州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苏州大米”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苏州水八仙”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月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至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何军,电话:0512-68830219,邮箱:zljg@sznyncj.suzhou.gov.cn。
附件:
《“苏州大米”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苏州水八仙”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