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创建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的部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建示范活动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研究起草了《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根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aiyugang@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征求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7日。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2023年12月8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