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食盐专营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自治区食盐行业行政执法质量,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我厅起草了《西藏自治区食盐行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7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电子邮件请反馈至:xzgxtxfpgyc@163.com,传真号:0891—6198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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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西藏自治区食盐行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草案)
联系人:李荣华 0891—6198836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1区经信厅行政处罚(食盐)裁量基准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