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有关规定,应按照《吉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政发〔2021〕30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对原《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吉政办函〔2016〕241号)的修订工作,编制了《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在本网站提出反馈意见。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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