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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联合审批改革实施方案》意见的民意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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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7-21 09:54:3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8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联合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21 截止日期 2023-08-19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广西
备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联合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8月19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gxjl5595364@163.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姜念,0771-5595364。

附件:   1.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联合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1日

文件下载: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联合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意见反馈表.docx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联合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桂市监发〔2021〕35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决定在自贸试验区推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联合审批改革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广西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梳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程序,整合审批程序,开展统一受理、联合评审,增强部门联合审批能力,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效率。

三、适用范围

(一)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指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详见附件1)。

(二)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指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里的危险化学品。

(三)在自贸试验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联合审批申请。

四、主要措施

(一)整合审批权限。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统一整合至自贸试验区行政审批局,统一行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

(二)规范材料清单。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及申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3),确保同一事项的名称、依据、类型、申请材料等要素统一。

(三)优化评审流程。对名称变更等不需要现场评审的事项,实现当场受理、当场办结。对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等需要进行现场评审的事项,整合评审环节,实现“一件事一次评”,在原审批流程的基础上再次提速增效,限时办结。

(四)实行并联审批。在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立危险化学品联合审批综合窗口,自贸试验区行政审批局按照“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和出件、后台分类审批”模式,统一接件和统一出件。

(五)建立协调机制。各自贸试验区行政审批局业务科室要形成合力,制定联合审批制度,建立每月定期会商机制,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联合审批,及时协调解决联合审批中遇到的问题,充分调动联合审批的积极性。

五、工作程序

(一)申请。自贸试验区的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时,需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上提交安全生产许可申请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

(二)受理。自贸试验区危险化学品联合审批综合窗口收到企业申请后,统一受理,并将申请材料分别推送至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科室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科室。

(三)评审。对需要进行现场评审的申请,由自贸试验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的科室牵头,会商负责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的科室,共同制定现场联合评审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审批。自贸试验区行政审批局根据企业申请和联合评审情况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论推送至危险化学品联合审批综合窗口。

(五)发证。自贸试验区危险化学品联合审批综合窗口根据审批结论制定结果文书,在规定时限内发证。

六、时间安排

(一)部署宣传阶段(2023年8月)。各单位从方案施行之日起,按照要求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重新梳理办事指南,统一办事目录和申请材料清单。同时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联合审批的政策解读,扩大改革的社会知晓度,确保改革顺利开展。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3年9月)。各单位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联合审批改革工作。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12月)。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改革试点实施情况,自贸试验区行政审批局于2023年12月10日前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送改革试点阶段性总结,各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和指导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适时组织对各单位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跨部门联合审批是推进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思想意识,切实增强企业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获得感。

(二)畅通沟通渠道。一是畅通企业投诉建议渠道,及时解决企业在申请联合审批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畅通自贸试验区行政审批局审批科室间的沟通渠道,尤其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现场评审方面的沟通协调。三是畅通上级部门的反馈渠道,做好改革实施的指导工作。

(三)加强审管联动。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审批部门在作出安全生产许可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后,应及时将审批结果推送至相应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及时将获证企业纳入监管范围,同时做好审批业务指导工作。

(四)抓好执行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认真推进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密切跟踪改革进展情况,可结合工作实际,完善联合审批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按照方案要求尽责履职且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应当视为履行审慎勤勉尽责义务,根据相关容错纠错机制的规定,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目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和申请材料清单

3.危险化学品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和申请材料清单


 地区: 广西 
 标签: 放管服 市场监督 许可 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 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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