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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草案) (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公告〔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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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9-06 11:47:43  来源: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514
核心提示:根据 2023 年 3 月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省人大法制委拟对《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进行修正。根据《辽宁省地方性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现将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全文公布,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公告〔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09-05 截止日期 2023-09-20
有效性状态 地区 辽宁
备注  

根据 2023 年 3 月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省人大法制委拟对《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进行修正。根据《辽宁省地方性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现将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单位、组织和公民均可以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对该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3 年 9 月 20 日

三、联系电话:024-86681951 传真:024-86681951

四、通信地址: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 39 号,邮编:110842)

五、电子邮箱:lnrdfzw921@163.com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3 年 9 月 5 日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草案) (征求意见稿)

 地区: 辽宁 
 标签: 地方性法规 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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