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法办字〔2022〕2号)等工作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对原《贵州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黔应急函〔2020〕21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贵州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现将《贵州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开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登录贵州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http://yjgl.guizhou.gov.cn/)查阅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2128586716@qq.com。来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盐务街35号,贵州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工作处(邮编:550004)。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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