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了《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征求意见稿)》。
现将《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至4月10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8:30—17:30)等方式反映意见建议。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建议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建议的,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协调处 黄群;
联系电话:0571-89761501;
联系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1501室(邮编:3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