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在全省生态环境领域推行统一包容审慎监管,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辽宁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第一批)》和《辽宁省生态环境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度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第一批)》,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
联系电话:024—62788782,62788637(传真)
邮 箱:zfj211.ssthjt@ln.gov.cn
附 件:
附件1:辽宁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第一批).doc
附件2:辽宁省生态环境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度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第一批).doc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