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监控化学品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海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我厅起草了《海南省监控化学品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所提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厅反馈,属单位意见建议的,请同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属个人意见建议的,请署个人真实姓名、个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一、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22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
二、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1.信函: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国兴办公区7楼731室,邮编:5702042.电子邮箱:369601243@qq.com
附件: 海南省监控化学品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xls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