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从源头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77号令修订)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的通知》,特此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55103185@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工贸安全监管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60号,邮编430064。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4日。
附件: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的通知.doc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