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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修订《长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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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9-09 04:13:02  来源: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72
核心提示:为了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行为,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鉴于《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市政府修订了《长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现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9-07 截止日期 2022-10-07
有效性状态 地区 长春市
备注  

为了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行为,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鉴于《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市政府修订了《长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现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qyc88500201@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住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公众意见反馈”。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2年10月7日。

附  件:   《长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7日

 地区: 长春市 
 标签: 准入 经营 登记 细则 市场主体 市场监督 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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