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各类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与经营利用行为,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全面提高我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与经营利用行为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卫生健康和野生动物种群安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起草了《关于依法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与经营利用行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gfu_li@163.com
2.通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0号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
附件: 关于依法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与经营利用行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黑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与经营利用问题整改台账.xls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