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依规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据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起草了《安徽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5月12日前反馈意见建议,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安徽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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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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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04-13 | 截止日期 | 2022-05-12 |
有效性状态 | 地区 | 安徽 | |
备注 |
各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依规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据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起草了《安徽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5月12日前反馈意见建议,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安徽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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