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食品经营许可“事前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4月8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xzspxtc@scjg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协调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82691121
4.传真:010-82690515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
2.关于《食品经营许可“事前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起草说明.docx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
食品经营许可“事前服务”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推动《北京市营商环境条例》落地落实,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市市场监管系统计划推行食品经营许可“事前服务”改革,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统筹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推动公共服务与业务办理有机融合,构建“市场准入精准定位、公共服务专业指导、许可审批智能高效”的流程模式,优化营商环境。
二、“事前服务”内容
在市场主体正式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前,食品经营许可审批部门依照申请人的意愿,应市场主体需求提供指导性服务,包括预约审图、提前查看现场等服务。首批将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环节)、小餐饮店许可等事项纳入“事前服务”改革服务范围。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材料预约食品经营许可“事前服务”或到经营地址(拟经营地址)所属辖区的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预约。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除经营地址(拟经营地址)在禁限目录范围内等明确不能开展经营活动的类型外,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申请受理决定(线上受理时限不超过0.5个工作日),并出具“事前服务”受理通知书。
(二)预约指导。对已受理的“事前服务”申请,审核人员应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服务类型与申请人约定服务时间,提供指导服务,并在完成服务后出具指导意见。对仅需审查装修布局图等无需现场指导的服务类型,完成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2个工作日;对需要现场指导的服务类型,完成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一)开展先行先试。依托部分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经营许可“事前服务”试点工作。鼓励参与试点的区局在市局规范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优化“事前服务”标准流程,为全市推广积累经验。
(二)增加服务事项。按照《北京市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增加食品经营许可“事前服务”事项内容,做好公示申请渠道、修订办事指南、列明材料清单等工作。
(三)提供网上预约服务。申请人在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办理主体登记业务时,经营范围选择“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等业态的,“e窗通”平台自动弹出提供“事前服务”的提示说明,市场主体可根据自身需求按照提示指引进行预约办理;对主体设立阶段未有“事项服务”需求,后期有意愿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平台选择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店许可等事项进行办理。(详见网上办理流程图)。
(四)全市推广实施。在总结试点经验、明确服务范围、优化系统功能的基础上,全市推行食品经营许可“事前服务”工作,为需要的市场主体提供的专业性指导服务,帮助企业降低合规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附件:食品经营许可“事前服务”网上办理流程图1
食品经营许可“事前服务”网上办理流程图2
附件2
关于《食品经营许可“事前服务”实施方案
(试行)》的起草说明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食品经营许可“事前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持续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建设,更好地服务广大市场主体,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过走访调研、企业座谈等方式对本市开展食品经营许可“事前服务”进行研究,形成了调研报告,起草了《食品经营许可“事前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二、政策依据
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加强对申请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针对性指导。鼓励地方积极推行提供申请材料样本、提前咨询等服务,提前咨询应明确办结时限。”的工作要求。
三、主要内容
1.“事前服务”内容。包括食品经营许可“事前服务”的概念定义、首批纳入“事前服务”事项范围等。
2.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流程和预约指导时限等内容。
3.工作安排。主要包括依托部分区局开展先行先试、增加食品经营许可“事前服务”事项内容、为申请人提供网上预约服务、全市推广实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