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生态环境监测行为,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修订了《青海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生态环境监测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附后),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登录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sthjt.qinghai.gov.
cn/“互动交流”—“民意征集”栏目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盖章(签字)反馈省生态环境厅,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
联 系 人:省生态环境厅 曹艳婕
联系电话:0971-8204451
邮 箱:qhsjcc@163.com
附件: 《青海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生态环境监测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