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政策,持续深化我区投资和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区外来宁企业投诉协调机制,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商务部令2020年第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考核办法(宁政办发〔2019〕35号),我厅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来企业投诉协调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吸纳社会各界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途径反馈修改意见:
1. 传 真:0951-5044239
2. 电子邮箱:nxwztszx@163.com
3. 通信地址:银川市民族北街435号蓝泰广场A座外商投资服务处(邮编750004)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及信封上注明“《宁夏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来企业投诉协调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