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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征求安徽省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皖安办函〔2021〕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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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02 12:01:32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2948
核心提示:依据国家《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和《安徽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及能力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我办起草了《安徽省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文中每段落结尾对责任单位进行了初步分工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正式版和“花脸稿”(即word审阅窗口修订模式)反馈我办。邮箱:zhxtc2019@163.com。
发布单位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皖安办函〔2021〕109号
发布日期 2021-11-01 截止日期 2021-11-1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安徽
备注  

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安委会办公室,有关企业及专家: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和《安徽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及能力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我办起草了《安徽省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文中每段落结尾对责任单位进行了初步分工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正式版和“花脸稿”(即word审阅窗口修订模式)反馈我办。邮箱:zhxtc2019@163.com。

联系人:凌启苗,电话:62998737,17755118198。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安徽省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三五”期间进展与成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安全生产领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坚定不移地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与机构改革,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重点、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修订发布《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等法规规章制度。省政府安委会调整为省安委会,成立由省长任安委会主任、其他副省长任副主任的省安委会,组建14个专项领导小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体体系进一步明确;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4类部门的监管责任;修订《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不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安全基础和监管能力建设。各地、各单位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大力实施“安全生产攻坚行动”、“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常抓严管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不断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明显优化。明确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增加监管人员1444人,1405人充实到基层监管力量。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将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接入社会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加大事故查处问责力度,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省各类事故死亡7425人,比“十二五”期间减少6566人,下降46.9%;较大事故130起,同比减少114起,下降46.7%;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年“双下降”,未发生重特大事故,实现了省政府确定的“十三五”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 事故起数大幅下降。2016年以来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2020年较大事故起数25起,相比2015年下降26.5%,相比2016年下降16.7%。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1228起,相比2015年下降92.8%,年均降幅41%;相比2016年下降62.8%,年均降幅21.9%。

图1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图2  较大事故起数

2.死亡人数明显减少。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1165人,相比2015年下降59.9%,年均降幅16.7%;相比2016年下降37.1%,年均降幅10.9%。2020年较大事故死亡人数92人,相比2015年下降28.1%,年均降幅6.39%;相比2016年下降21.4%,年均降幅5.83%。

图3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图4  较大事故死亡人数

3. 控制指标基本实现。亿元地区生产总值死亡率由2015年的0.132下降到2020年的0.029,下降78%,年均降幅26.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2015年的0.134下降到2020年的0.045,下降66%,年均降幅19.6%。营运车辆万车死亡率由2015年的15.88下降到2020年的10.4,下降34.51%,年均降幅8.11%。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由2015年的0.1下降到2020年的0.03,下降70%,年均降幅21.4%。

图5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死亡率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立足新发展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强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国家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为做好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但必须清醒认识到,我们仍处于安全风险隐患凸显期,影响安全生产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依然存在,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城镇建设步伐加快推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相应增多。工业经济规模迅速扩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随之增加。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新的安全生产问题不断涌现。安全生产新兴风险加大,事故成因复杂多样,复合型事故有所增多,重特大事故由传统高危行业领域向其他行业领域蔓延。因新冠疫情等因素导致宏观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制约因素增多,给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新的变数。

“十四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仍然面临重要的战略机遇。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安全发展深入实施,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将持续为安全生产释放政策红利、法治红利和技术红利。经济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了落后产能淘汰步伐,有利于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客观上为“十四五”时期安全生产事业改革发展奠定了基础,打开了局面。

“十四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既是负重前行、大有作为的关键期,也是实现持续稳定好转的爬坡期、过坎期。要充分利用新机遇新条件,妥善应对各种安全风险和挑战,坚定推进安全生产治理,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显著改善。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准确把握新形势新挑战新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进“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需要为根本目的,全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系统性风险,解决重点行业领域瓶颈性、根源性、本质性安全问题,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安全生产精准治理,为全面开启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省应急厅安全协调处牵头完善)

(二)基本原则

——系统谋划,标本兼治。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安全发展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努力塑造与安全发展相适应的生产生活方式,不断优化安全布局,更好地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省应急厅安全协调处牵头完善)

——风险防控,精准施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瞄准重大安全风险及挑战,在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上精准发力,加快实施一批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有效从源头上消除和管控风险,做到预警发布要精准、抢险救援要精准、监管执法要精准。(省应急厅安全协调处牵头完善)

——改革创新,强化法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深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形成系统完整、责权清晰、监管高效的安全生产治理制度体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靠法治筑牢安全生产屏障。(省应急厅安全协调处牵头完善)

——广泛参与,社会共治。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好社会力量的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治理格局。(省应急厅安全协调处牵头完善)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重特大事故得到根本遏制,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安全生产状况趋稳向好,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省应急厅安全协调处牵头完善)

专栏1  “十四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指标

专栏1  “十四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降幅
1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33%
2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15%
3 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 坚决遏制
4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20%
5 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 20%
6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10%
7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10%
8 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占比 15%

三、织密风险防控责任网络

(一)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

推进各级安委办实体化运作,明确各级安委办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运行规则和经费保障机制,更加充分有效发挥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建立消防执法跨部门协作机制。推进煤矿和非煤矿山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厘清综合监管部门与各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理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关系和运行机制。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或管理的重点部门设立安全监管内设机构。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指导和规范乡镇、街道、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职能设置和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制度,规范巡查内容、程序和标准,强化安全巡查结果的运用。(省应急厅人教处牵头完善)

(二)压实党政领导责任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日常谈话和提醒内容。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工作任务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履责述职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报告制度。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带队督查检查安全生产机制,开展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针对性督查检查。聚焦重特大事故多发地区,完善安全生产警示,督办、约谈等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制度,规范考核巡查内容、程序和标准,强化考核巡查结果的运用。(省应急厅安全协调处牵头完善)

(三)夯实部门监管责任

进一步落实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依法依规编制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优化行业监管部门任务分工。合理区分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责任边界,扫清监管盲区。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制,厘清监管职责边界,加强政策协同。理顺农业农村、新型燃料、综合管廊等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及时消除技改矿、停产矿、关闭矿等安全监管盲区漏洞。强化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建立新产业、新业态监管职责动态调整机制,填补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空白。(省应急厅安全协调处牵头完善)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推动企业建立从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到一线岗位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推动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试点。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组建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建立重点培养、严格考试、规范管理制度。鼓励企业用好用足安全生产费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实施工伤预防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基金的事故预防作用。建立事故损失的评估和认定机制。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加大对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的责任追究。(省应急厅安全协调处牵头完善)

(五)严肃目标责任考核

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地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实行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推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强化地方各级安委会对各部门,各地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的监督。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推行安全生产行政监管及履职第三方评估考核制度。完善事故调查机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省应急厅安全协调处牵头完善)

四、优化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一)健全法规规章体系

加快构建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修订修改《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消防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例、煤矿安全条例(暂定)等立法进程。制定《消防车通道安全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城乡消防专项规划管理办法》《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修订《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处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结果的运用,建立执法信息反馈、立法后评估与立法清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推动设区的市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省应急厅法规处牵头完善)

(二)推进标准动态管理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推动行业领域标准制定修订,重点制定修订安全管理、风险隐患识别评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等安全生产类标准;依托安全生产标准网上公开和查询平台,公布所有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强化标准跟踪评价和宣传贯彻培训,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微课云平台”。加快安全生产领域强制性安全标准制定、修订,推动企业标准化与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深度融合,实施安全生产企业标准“一企一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聚焦应急管理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制定严于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严格落实企业标准化创建、复评、退出等机制,到2025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率达到80%,其中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达标率达到100%。(省应急厅科信处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等完善把关)

(三)强化执法能力建设

落实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资格准入、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容错纠错、准军事化管理等制度,推动建立专业化、职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专业培训,依托现有资源建设执法人员实训基地。优化配置安全监管力量,实现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推动安全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实施全省应急管理系统人才双向交流计划。推进危化品机构改革,强化危化品安全监管力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跨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执法保障,将执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完善工资待遇、人身意外险。强化各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管能力建设,完善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强化执法工作条件保障。(省应急厅执法监督处牵头完善)

(四)创新监管执法机制

科学划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加强对高风险企业的监督检查。科学制定省、市、县级安全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项目和频次。明确省市县三级执法管辖范围和重点,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实施分类分级执法,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层层下放转移执法责任。确定各级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下级应急管理部门不对上级部门负责的企业开展执法活动。依法委托乡镇(街道)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完善安全执法监督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实施第三方协助监督检查的机制,推行执法效果评估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政府法律顾问、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及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健全安全监管执法机构与公安、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证据互认、证据转换、法律适用、检验认定于处置等协作配合机制。完善安全生产政府法律顾问、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及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系统完善升级和应用,大力推动网上执法、视频巡查、电子文书、智能辅助等新型执法模式,全面应用精准执法终端,提升精准执法能力。建立法律法规标准库和案例库,规范监管执法流程和自由裁量权。严格遵照《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省应急厅执法监督处牵头完善)

五、筑牢安全风险防控屏障

(一)优化城市安全格局

全面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合肥模式”,立足“省会示范、辐射各市、服务全国”,推动工程建设由燃气、桥梁、供水领域向其他领域覆盖,由各市城区向县(市)延伸。到2022年,基本构建以燃气、桥梁、供水为重点,覆盖16个市建成区及部分县(市)的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主框架;其中合肥市率先实现市县全域覆盖,率先建成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到2025年,实现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全面覆盖,城市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力争16个市全部建成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形成城市安全发展的“安徽样板”。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完善)

完善规划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推动形成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城市空间安全发展格局。全面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健全城市建设与运行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体系和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城市治理中的风险防控。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推动将公共安全设施。消防训练、安全科普教育基地等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交通、轨道交通、燃气、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电力设施、公园等的安全风险管控。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矿山等“禁限控”目录制度。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城镇老旧小区与危房改造的安全监管,实施城市塌(沉)陷区安全专项治理。强化城市电力安全监测和运行安全分析,提升大面积停电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完善)

(二)严格安全生产准入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企业退出机制。建立落后产能化解机制,加快淘汰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落后产能,防范产业升级过程中的系统风险。深化产业园区安全风险评估与规划布局,推进产业园区安全入园的清单管理。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工艺技术装备材料。提高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严格执行“两个禁入”。严格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岗位操作人员强制配备与资格准入。(各有关单位依据职责完善)

(三)强化风险监测预警

推动安全生产深度融入“平安安徽”“智慧城市”“城市更新”建设,强化安全风险动态监测、预警、识别、评估和处置。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加强重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严密防控电化学储能站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安全风险。加快推进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构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开展智能化作业和危险岗位的机器人替代,实施安全风险综合防范工程,有序推进智能化试点,在关键风险位置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动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自动控制等技术与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的深度融合,实施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网络化平台项目试点。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省应急厅科信处牵头完善)

(四)精准排查治理隐患

深入推进“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专项整治成果评估推广应用机制,总结推广专项整治在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强化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一企一策”指导服务,加大仓储物流、储能设施、农村道路、涉疫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健全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启用匿名举报,畅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渠道。完善举报信息收集、核实、受理和查处的办事程序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借助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健全事故隐患数据库,加强对重大隐患的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记录管理。(省应急厅安全协调处牵头完善)

六、全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

严密防范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办厂进园。健全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全面排查和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强化高危化学品和高危工艺风险管控,升级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施“互联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程,建设一批本质安全型化工园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油气储存场所安全评估。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鉴定制度。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管理,建立部门联动、区城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储运设施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加快建设统一的危险化学品产供储销全链条监管与服务平台,实现来源可循、去向可溯、全程监控。力争实现化工事故总量、较大及以上事故总量比“十三五”期间下降15%以上。完善全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信息协同共享。(省应急厅危化品监管处牵头完善)

(二)煤矿安全

实施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等煤矿重大灾害超前精准治理,推进实施一批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工程。严格落实煤矿“一优三减”措施。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建设一批智能化煤矿。持续推进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等灾害严重煤矿淘汰退出。规范小煤矿技改扩能,科学确定生产能力,合理划定开采范围,推进机械化开采。严控新改扩建煤矿规模。加强整合技改扩能煤矿安全监管。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和重点地区减量替代,优化煤制油气战略基地、长输管道规划布局和管控方案。(省能源局牵头完善)

(三)非煤矿山安全

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实行尾矿库总量控制。深化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隐患治理、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和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停用3年以上尾矿库闭库治理。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加大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强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基建过程安全监管。推进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化建设,建设一批机械化矿山。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监测监控系统,研发应用非煤矿山智能感知装备及综合监控装备。定期对入井人数超过30人和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进行专家会诊检查。(省应急厅监管一处牵头完善)

(四)消防安全

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实行“一城一策、一区一策” 消防车通道治理。集中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等四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推动各地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健全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新材料新设备新业态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加强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强化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推进乡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推进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宗教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建立基层消防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城市消防大数据库。统筹水上消防能力建设。完善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制度。全面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完善)

(五)道路交通安全

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逐步提高客货车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设计。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共享机制。严格落实典型和严重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制度,倒查道路交通安全各相关环节存在的问题漏洞。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出租车运营安全性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危险货物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监管,综合应用各类监控数据,依法严厉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深化货车非法改装、车辆挂靠专项整治,健全货车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出行运输服务体系,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建立自动驾驶汽车运行数据监管平台,强化运行过程监管。加快高速公路护栏提质改造。(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完善)

(六)交通运输安全(除道路交通安全外)

完善国家民航安全绩效指标体系,强化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与危险品运输等重点风险治理,深化机场净空保护。鸟击防范等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无人机管控。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实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及道口“平改立”。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综合治理。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航海保障装备设施、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强化“四类重点船舶”和“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位一体”安全防控模式,推动邮件快件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化。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评价制度,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級管控和隐忠排查治理制度,强化运营安全风险管控。(省交通运输厅、安徽民航监管局、上铁合肥办事处、省邮政管理局依据职责分工完善)

(七)工贸安全

以钢铁、粉尘沙爆、铝加工(深井铸造)、有限空间作业为重点,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推广应用粉尘涉爆领域湿法除尘工艺、铝加工(深井铸造)自动化监测报警和联锁装置等先进技术装备。加快实施建材行业搬运码垛、投料装车、抛光施釉、喷漆打磨、高温窑炉、切割分拣、压力成型等安全风险较高的岗位“机器换人”。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等人员和货物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报批程序,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省应急厅监管二处牵头完善)

(八)建筑施工安全

改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完善隧道工程事故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健全建筑施工安全信用体系。深化房屋市政、公路、铁路、水利、电力、民航等工程的专项整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督促企业对临边、洞口、攀登、悬空和交叉作业部位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护,严防高处坠落事故。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实施建设施工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依法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租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等行为,加大对重大工程、重点地区、高风险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农村住房安全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完善)

(九)农林渔业安全

完善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培训制度,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强化对重点机具、重要农时以及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等重点主体的安全监管。加强林区、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和安全风险防控,提升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人员搜救等关键救援能力。加快渔船安全、消防、救生及通讯导航等安全应急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推进实施渔船更新改造和标准化,严格落实渔船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制度。强化隐患突出渔船和渔港水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冒险航行作业、涉渔“三无船舶”非法作业等行为。(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依据职责完善)

(十)功能区安全

统筹工业园区、物流仓储园区等功能区安全布局,优化园区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分区规模。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封闭化管理。完善园区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深化物流仓储园区风险隐患整治,加强物流仓储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安全管理。加强水运口岸区域安全监督。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智能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时风险监控预警。(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依据职责完善)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完善)

(十二)军工系统安全(省委军民融合办牵头完善)

(十三)民爆行业安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完善)

(十四)水利系统安全(省水利厅牵头完善)

(十五)文化旅游安全(省文化旅游厅牵头完善)

(十六)校园安全(省教育厅牵头完善)

(十七)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省民政厅牵头完善)

(十八)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省司法厅牵头完善)

(十九)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完善)

(二十)商务领域安全(省商务厅牵头完善)

七、强化应急救援处置效能

(一)夯实企业应急基础

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与演练制度,加大对企业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力度,加强政企预案街接与联动。强化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实操性监督检查,强化制度化、全员化、多形式的应急救援演练。建立企业应急预案修订与备案制度。推动规模以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建立内部监测预警、态势研判及与周边企业、政府的信息通报、资源互助机制。加强超大桥梁垮塌、超长隧道火灾、大型客船遇险、大型船舶原油溢油等巨灾情景构建,建设一批应急演练情景库。实施以基层为重点的实战化应急演练活动,提升自救互救技能。(省应急厅救援协调处牵头完善)

(二)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加快推进重点区城、重点行业领域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我省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开采、水上搜救、核事故、铁路交通等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地方骨干、基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职能定位、建设规模与装备配备。强化高危行业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配齐配强人员装备。推动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内企业联合建立专职救援队伍。推进综合性环境应急、航空应急救援和事件调查、无人智能救援装备测试、航空器消防救援等实训设施建设。健全市场经济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社会化运行模式,培育专业化应急救援组织。完善重点城市群跨区域联合救援机制,提高长三角应急救援资源共享与联合处置能力。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省应急厅救援协调处牵头完善)

(三)增强救援保障水平

完善省、市、县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体系,提升应急救援机构与事故现场的远程通信指挥保障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基础数据库建设,完善应急救援装备技术参数信息库,建立应急救援基础数据普查与动态采集报送机制。加强救援实训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跨区域作战自我保障能力。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多部门联动救援救治长效机制,完善事故救援救治网络。加强应急装备实物储备,建立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机制,构建应急装备储备与调度管理平台。完善安全生产应急装备储备与调运制度,健全各地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快速输送与联合处置机制。完善应急救援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应急装备征用补偿、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等政策。(省应急厅救援协调处牵头完善)

八、统筹安全生产支撑保障

(一)加快专业人才培养

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基地,加强高危行业重点岗位系列安全培训教材开发。加强安全学科建设,创新卓越安全工程师培养模式,培育一批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安全生产复合型人才。按程序和标准筹建应急管理类大学。加强安全科学与工程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建设一批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造就一批高端安全科技创新人才。完善与理论研究、技术创新、装备研发和应用研究等工作相适应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职业资格管理。加强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指导。加强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建设,加大安全生产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人才培养力度。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培养与使用体系,建立安全监管干部到基层锻炼的交流机制。(省应急厅人教处牵头完善)

(二)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聚焦重特大事故形成机理和演化规律、复合灾害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救援等重大理论问题,实施重大事故防范。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风险评估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深化风险智能感知和监测预警理论与方法研究。优先发展信息化、智能化、无人化的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装备,重点提升安全生产危险工艺设备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着力破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超前预测、动态监测,主动预警等关键技术瓶颈。健全与研发平台配套的安全生产科技支撑链条,培育和申请创建国家级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形成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应用研究贯通发展的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生态。建立安全生产装备与服务需求信息平台、技术创新转化交易平台,优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服务市场化运行机制。推广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技术与装备,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先进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省应急厅科信处牵头完善)

(三)推进安全信息化建设

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提高信息化系统的整体适配度。深化高危行业领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实现分级分类、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和及时预警。汇聚消防安全、交通运输、城市生命线、大型综合体等城市风险感知数据,加快完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公共信息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加快推进“互联网+执法”信息系统应用,培育“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协同创新模式,以物联网、大数据为基础,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安全感知、评估、监测、预警与处置体系。引导高危行业领城企业开展基于信息化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基于大数据的特种设备智慧监管体系。加快推进民航安全大数据平台建设。(省应急厅科信处牵头完善)

九、构建社会共治安全格局

(一)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鼓励和支持各类媒体开设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专题专栏,引导全社会关心关注安全发展。实施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计划,推广国家安全生产教育平台应用,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将安全教育纳入公民法治和科学常识普及、职业枝能培训等工作中。推动智能科普宣教和安全宣传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科普知识库,建立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查询、解读、互动的交流信息平台,推广“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鼓励安全文化作品创作,丰富安全生产宣传产品, 创新安全文化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持续实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系列精品活动项目。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在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设置专题展板,推进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积极开展群众性应急培训,普及安全常识和应急知识。推动建设具有城市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与场馆,加快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省应急厅法规处牵头完善)

(二)推动社会协同治理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探索建立上市公司安全生产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落实安全绩效“领跑者”制度,采取荣誉表彰等激励措施推动企业实现更高标准的安全目标。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应急产品和服务,鼓励有条件地区培育特色鲜明的安全应急产业基地,积极发展安全生产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制定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清单。鼓励协会、联合会、商会、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公众参与安全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省应急厅科信处牵头完善)

十、实施安全提升重大工程

(一)风险防控基础提升工程

实施化工园区和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改造工程,推动安全管理数字化转型试点。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持续实施安全仪表系统、自动化控制、工艺优化和技术更新改造。开展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火灾、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全面完成尾矿“头顶库”治理。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工程和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实施高速公路护栏提质升级工程。实施消防安全治理工程,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杆建设、单位社区消防安全能力提升行动,开展企业专职消防队、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标准化建设。实施高层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轨道交通、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消防系统改造,打通城镇消防“生命通道”。(省应急厅安全协调处牵头,各相关单位依据职责完善)

(二)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根据各地区域特点和执法需求,合理确定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机构执法车辆配备类型和数量,补充更新执法车辆。补充更新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消防机构执法个体防护装备、执法制式服装和调查取证装备,建设完善执法装备库,重点增补执法过程管理、数据分析、5G多功能综合执法等智能化专业装备,在特殊领城优先配备无人机、机器人等高科技执法装备。建设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业务保障用房和特殊业务用房,加强执法装备维护校验条件建设,完善计算存储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保障和智能运维等系统。全面汇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测预警、事故调查等数据资源,完善移动执法应用系统,实现执法大数据多维分析、自助式分析、可视化展示功能,提升安全生产“互联网+监管执法”水平。(省应急厅执法监督处牵头完善)

(三)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互联网+执法”平台。建成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及油气管道等重点领域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构建全面覆盖的风险监测与感知数据“一张网”。建设国家矿用重要装备安全大数据赋能、全链条监管及智慧巡察服务平台。利用卫星监测技术对露天矿山、尾矿库等风险早期识别,建设矿山安全风险研判与智能分析预警系统、“智慧监察”平台。完善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构建涵盖生产、使用、运输、贮存、经营、废弃处置环节的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全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支撑管理信息化平台。(省应急厅科信处牵头完善)

(四)救援处置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空天地一体化应急通信网络,优化升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指挥平台和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和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决策调度平台。建强一批矿山排水、水上搜救、隧道施工、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推进救援队伍装备补充升级和更新换代,提升国家级、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通信保障和远途作战后勤保障能力。完善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布局。建设省级综合应急实训演练基地。(省应急厅救援协调处牵头完善)

(五)科研试验能力提升工程

(省应急院牵头完善)

(六)教育实训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平台,升级改造现有考试机构考场。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虚拟与现实相融合、多终端、全覆盖、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安全生产线上培训生态圈。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网络建设工程,建设一批区域性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训基地。(省应急厅人教处牵头完善)

十一、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分工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制定规划实施方案,细化落实规划的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明确各部门相关责任。推动建立安全监管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各地区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信息公开,鼓励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省应急厅安全协调处牵头完善)

(二)加大政策支持

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健全完善财政支持安全生产政策,强化中央和地方财政经费保障,优化安全生产支出结构;集中力量办大事,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强化审计监督,把安全生产财政资金管好用好。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健全监管与审计机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安全生产公益性投入。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事故预防作用,探索建立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保险机构和企业多方参与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省财政厅、安徽银保监局依据职责完善)

(三)推进试点示范

以改善安全状况、推动安全发展为目标,以体制创新、制度供给、模式探索为重点,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平安校园、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建设。实施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工程,加快先进安全应急装备科研成果工程化应用。推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率先建成较为完善的安全治理制度体系,形成若干可操作、有效管用、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安全生产重大制度成果。(省应急厅安全协调处牵头完善)

(四)强化考核评估

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协同配合、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制度机制,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安全职责,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形成监管合力。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定期对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状况、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安全生产重大工程进展等情况进行监测调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规划审批部门报告,向社会公布。(省应急厅安全协调处牵头完善)

   关于征求安徽省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doc

 地区: 安徽 
 标签: 规划 应急管理 体系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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