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局各处室站,局直属各单位,社会公众:
2021年2月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联合公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第二款“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的规定,为衔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我局组织编制了《广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的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请反馈至所在市林业主管部门,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于2021年11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箱(260810771@qq.com)反馈至我局,局各处室站、局直属各单位及社会公众参照前述方式和时间反馈。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邓章文,联系电话:18007711615,传真:0771-6783893。
2021年10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