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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征求广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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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0-28 01:23:5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浏览次数:549
核心提示:为衔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我局组织编制了《广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的意见。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0-26 截止日期 2021-11-12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广西
备注  

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局各处室站,局直属各单位,社会公众:

2021年2月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联合公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第二款“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的规定,为衔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我局组织编制了《广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的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请反馈至所在市林业主管部门,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于2021年11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箱(260810771@qq.com)反馈至我局,局各处室站、局直属各单位及社会公众参照前述方式和时间反馈。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邓章文,联系电话:18007711615,传真:0771-6783893。

附件:   广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

2021年10月 26日

 地区: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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