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粮食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特定情况下的社会粮食库存量,提高粮食安全水平,根据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对《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实施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就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sj_wfg@gd.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州市东风中路313号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与调控处(邮编:510030,电话:020-835657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