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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征求《广东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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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9-29 09:10:59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523
核心提示:根据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制订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为引导我省生猪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促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我厅牵头起草了《广东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
发布单位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9-24 截止日期 2021-09-30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广东
备注  

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制订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为引导我省生猪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促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我厅牵头起草了《广东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提出修改意见,于9月30日下班前反馈我厅。

附件:广东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22日

(联系人:方伟,联系电话:020-37289316,传真:020-37288406,电子邮箱:nynct-sytgc@gd.gov.cn)

附件

广东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为引导我省生猪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促进全省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粤府函〔2017〕36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20〕24号)等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加快全面深化改革发展,按照“优布局、标准化、改模式、建冷链、减数量、强监管”的思路,以优化布局、提质增效、规范经营、强化监管为首要任务,以推进标准化建设、品牌经营、冷链流通为着力点,坚持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力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推动行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提高生猪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促进运活猪向运肉转变,提升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二、屠宰厂(场)设置

(一)优化屠宰产业布局。加快引导生猪屠宰产能从珠三角主销区向粤西、粤北主产区转移,逐步形成与养殖布局相适应的屠宰产能布局,实现产区出栏生猪就近屠宰,变“调猪”为“运肉”。到2025年末,生猪屠宰加工总量达到4000万头左右,规模化企业屠宰量占全年屠宰总量达到90%以上,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以跨区域流通的现代化屠宰加工一体化企业和以供应本地市场为主的定点屠宰企业相互补充的布局合理、数量适当的产业格局。

(二)创新屠宰行业发展。鼓励生猪养殖大县、生猪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大型屠宰企业和产加销一体化企业。大力推行屠宰企业集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养殖、流通等上下游利益群体参股入股屠宰企业,降低“代宰制”等传统经营方式比例。持续压减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数量,加快淘汰手工和半机械化小型屠宰场点。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加强冷链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冷却库、低温分割车间等冷藏加工设施,配置冷藏车等冷链运输设备。引导屠宰企业向乡镇、农村延伸肉品经营网点,依托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实现跨地区冷链配送和冷鲜肉销售。

(三)贯彻落实屠宰产业政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农业农村部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得批准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对新建年设计屠宰生猪量100万头以上的标准化屠宰企业,以及年出栏生猪20万头以上的养殖企业、年加工生猪25万头以上的加工企业申办现代化生猪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一体化企业,予以优先审批,不受规划数量限制。鼓励新建、迁建屠宰场按照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的要求建设,引导、扶持年屠宰量15万头以上的“小而精”屠宰企业全面采用隧道式喷淋烫毛、全自动开膛、劈半和激光灼刻检验检疫及质量追溯等新工艺、新装备。

(四)推行标准化屠宰。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力推进以监督检查常态化、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配送冷链化及追溯信息化为主要内容的生猪屠宰场标准化建设。生猪屠宰企业应当配备与屠宰能力相适应的专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配备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自检仪器设备和实验室,配备全视角溯源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屠宰环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五)科学设置屠宰场数量。各地级以上市结合人口规模、肉品消费能力、生猪养殖出栏量和动物疫病防控等实际情况,统筹设置各辖区生猪屠宰企业数量,推动“调猪”向“运肉”转型,确保生猪产品的有效供应。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佛山、中山等6市)生猪产品主销区严格控制屠宰企业数量,只减不增;生猪主产区按照当地近三年生猪出栏量的平均值计算生猪屠宰产能(鼓励就近屠宰),各县区参照屠宰产能与15万头的比值设置生猪屠宰企业最大数量。各地生猪屠宰企业设置数量原则上以2020年底农业农村部公布数量为基数,只减不增。

三、政策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本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具体设置区域、数量分布等。各地要按照本规划要求对已出台的规划或实施方案作适当调整和优化,符合本规划要求的可按原定方案实施。各地在压减、整合现有生猪屠宰厂(场)过程中,要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实现平稳过渡,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强政策引导。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生猪屠宰企业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和金融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产加销融合发展、屠宰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冷链流通和配套体系建设等项目,加快推动屠宰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大型生猪屠宰企业通过产权并购、资产重组等多种方式对中小型生猪屠宰企业进行优化整合。各地要强化驻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的兽医管理、经费投入和装备保障,严格落实生猪屠宰检疫制度。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明确生猪屠宰厂(场)是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有关生猪屠宰环节各项管理制度和疫病防控措施,严把生猪屠宰的质量安全关,切实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指导社会资金投入新建、升级改扩建符合发展形势要求的屠宰加工企业,满足市场要求,认真总结推广标准化屠宰、冷链配送、冷藏分割、精深加工、产销融合的经验,推动我省生猪屠宰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生猪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

 地区: 广东 
 标签: 农业 发展规划 肉品 生猪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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