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承担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和省级食品抽样检验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称承检机构)的考核管理,指导、督促承检机构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行为,提高抽样检验工作质量,省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总局本级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起草制定了《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发送大家广泛征求意见。请组织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1年7月12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省局食品抽检处。
联系人:范金旭;联系电话:0851-85828527;电子邮箱:spcjc2019@163.com。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