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我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下简称“无疫区”)建设成效,强化输入易感动物及其隔离场所的监督管理,有效预防、控制规定动物疫病的传入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法律法规,结合全省无疫区建设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山东省输入易感动物隔离场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方式及截止时间如下:
电子邮件:sdwyb2006@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1年7月17日;
联系人:纪新元,联系电话:0531-87198762。
附件: 《山东省输入易感动物隔离场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