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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部分文件的决定(待拟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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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16 09:49:07  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674
核心提示: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对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拟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乡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等2个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15 截止日期 2021-07-14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北京
备注  

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对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拟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乡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等2个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至7月14日。在此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4号楼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法制处(邮政编码:1011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ianying@yjglj.beijing.gov.cn 。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部分文件的决定(待拟稿).docx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15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部分文件的决定

(待拟稿)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按照国家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本市对印发的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现决定对下列市政府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予以修订。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乡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12〕24号)

删除文件附件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负有管理责任的社区,给予通报批评。”

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40号)

删除文件第五条中“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被约谈单位当年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1年 月  日

 地区: 北京 
 标签: 行政处罚 指导意见 应急管理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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