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修改完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根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1号),我局草拟了《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第二次增补版征求意见稿)》(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6月28日前,通过以下2种方式反馈:
(一)在本征求意见栏目下方直接填写反馈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rjwfgc@meeb.sz.gov.cn。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1日
附件: 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第二次增补版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