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商建函〔2021〕132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要求认真研究,做好申报工作。
一、总体要求
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分为城市试点和企业试点两类,城市试点主体为各区人民政府,企业试点主体为参与内外贸一体化或商贸流通提质增效的相关企业。试点期限为2年。试点单位应按照《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及有关要求完成试点任务。
二、基本条件
申报试点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城市试点
1.重视商贸流通标准化工作,具备一定工作基础。
2.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支持、资金及其他支持。
3.具有较强的商贸流通产业基础。
(二)企业试点
1.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具备一定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工作机制配备专人负责标准化工作。
2.发展规模和效益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备良好的发展潜力,对其他企业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3.诚信守法,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区级以上(含区级)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三、申报要求
根据商务部通知要求,本次试点工作采取自愿择优的原则,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进行申报。
申报单位应根据《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书》编制试点申报材料(见附件2),内容应包括商贸流通标准化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试点方向、重点领域、承担单位、标准化工作基础等),试点工作方案(主要包括试点目标、拟开展的重点工作、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
申报单位请于5月26日下班前(以收到日期为准),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分别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将对收到的试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择优推荐并上报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
专此函达。
联 系 人:北京市商务局法制与公平贸易处 卓 娜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曾利新
联系电话:010-55579435(市商务局)
010-57520099(市市场监管局)
电子邮箱:zn@sw.beijing.gov.cn(市商务局)
zenglixin@scjgj.beijing.gov.cn(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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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育慧南路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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