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市监信监规字〔2018〕2号)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0日。为继续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现欲延长有效期1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组织、个人如有意见,请于2020年11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处反馈意见。
传真:0531-88527879
电子邮件:sdgsxyc@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