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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告 (深市监通告〔202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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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8-19 13:44:36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19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和《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八条规定以及我市实际,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我局)起草了《深圳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起草说明见附件2)。为提高公众知情权,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结束日期为2020年9月13日。
发布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深市监通告〔2020〕48号
发布日期 2020-08-19 截止日期 2020-09-13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深圳市
备注  附件:
1.深圳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和《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八条规定以及我市实际,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我局)起草了《深圳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起草说明见附件2)。为提高公众知情权,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9月1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邓祥云收,联系电话:0755-83070283(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yxtc@mail.amr.sz.gov.cn。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7日
 地区: 深圳市 
 标签: 市场监督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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