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环境执法风险,指导各地行政处罚裁量,促进规范执法和公正执法。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我厅对《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川环发〔2018〕92号)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8月22日-2019年9月6日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经多次讨论修改后,形成了最新《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厅(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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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