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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撤回并注销不在原址从事生产活动且下落不明的食品生产者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工作规定》修改意见的通告 (深市质通告〔20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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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12-28 04:08:49  来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1066
核心提示: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完善食品生产许可的撤回和注销程序,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撤回并注销不在原址从事生产活动且下落不明的食品生产者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工作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1月7日前予以反馈。
发布单位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深市质通告〔2018〕81号
发布日期 2018-12-28 截止日期 2019-01-07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深圳市
备注  附件:撤回并注销不在原址从事生产活动且下落不明的食品生产者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工作规定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完善食品生产许可的撤回和注销程序,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委起草了《撤回并注销不在原址从事生产活动且下落不明的食品生产者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工作规定》。
 
  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1月7日前予以反馈。联系人:贾呈祥,联系电话:0755-83070340,电子邮箱:jiacx@szmqs.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撤回并注销不在原址从事生产活动且下落不明的食品生产者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工作规定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27日
 地区: 深圳市 
 标签: 注销 生产许可管理 食品生产许可 行政许可 食品添加剂 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 食品安全法 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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