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有关要求,指导和督促我省食品“三小”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省局制定了《海南省食品“三小”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为学校食堂提供食品原料的中央厨房(以下简称中央厨房)等涉校集中供餐单位全面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督促个体工商户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60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指导和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临时备案管理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等其他类型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其他类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为督促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规范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要求,指导本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市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现就推进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落实《规定》、建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细化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指导餐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现将《山西省餐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指导餐饮企业参照执行。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食安委发〔2022〕7 号)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落实“两个责任”要求,结合我省食品生产实际,现将落实落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细化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指导餐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保障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市局制定《上海市餐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指导餐饮企业参照执行。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学校食堂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结合《上海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不断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工作要求,不断推进企业健全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以实际行动庆祝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现将《四川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有效督促食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现就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规定》)和省局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为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省局结合陕西省食品生产企业实际,组织制定了《陕西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经2022 年12月6日省局第33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