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局: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食安委发〔2022〕7 号)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落实“两个责任”要求,结合我省食品生产实际,现将落实落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建立健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严格推进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通过培训解读、分类指导、督查督导、监督检查等形式,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学习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健全职责明确、风险可控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切实保障食品生产质量安全。
二、加强指导规范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食品生产类别,综合静态风险、动态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各类因素,多措并举完善监管措施,推动辖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务必做到应配尽配;确保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报告”机制,并规范运行;确保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一)确定组织架构。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二)规范记录台账。督促企业制定符合实际的主体责任清单、风险隐患清单和防控措施清单。细化各工作岗位和生产加工工序自查、排查、检查要点,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报告工作制度和记录台账,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控制。
(三)加强信息公示。督促指导各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公示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在生产场所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公示食品生产者主体资质、食品添加剂使用明细、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明确“三类人”“四件事”“四本账”以及包保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等信息。
(四)强化监督抽考。结合日常监管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确保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对本企业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专业能力。
三、严格监督检查
(一)加强监管抓落实。结合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应及时归集至“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二)严格处罚促落实。对未依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依规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依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记录等,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力度,将推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典型案例及时报送省局。
联系人:王云博,杨瑾玮;电话:0351-7680225,7680366
附件: 1.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参考模板).pdf
2.食品生产企业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表(参考模板).doc3.食品生产企业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参考模板).doc
4.食品生产企业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参考模板).doc
5.食品生产企业年度食品安全风险自查报告(参考模板).doc
6.《食品安全承诺书》(参考模板).doc
7.食品添加剂使用明细(参考模板).doc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