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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食品生产企业共建共享实验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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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5-27 11:46:29  来源: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3
核心提示:为推进生产经营主体精准帮扶措施改革创新,减轻小微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负担,提高出厂检验覆盖率,保障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推行食品生产企业共建共享实验室(以下统称“实验室”),通过集约资源、降低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发布单位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5-05-22 生效日期 2025-05-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意见 专业属性
备注  

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食品生产企业共建共享实验室的指导意见》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食品生产企业共建共享实验室的指导意见

为推进生产经营主体精准帮扶措施改革创新,减轻小微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负担,提高出厂检验覆盖率,保障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推行食品生产企业共建共享实验室(以下统称“实验室”),通过集约资源、降低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实施范围

在厦门市辖区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参与企业就共同使用同一实验室达成合意的,允许以该实验室开展产品出厂检验,允许以该实验室为功能区进行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

1.法定代表人相同的;

2.同一股东控股的;

3.位于物理空间上的同一园区的;

4.生产的产品属于同一产品类别、品种的;

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及特殊膳食食品等省级委托许可事项暂不纳入实施范围。

二、实施条件与要求

1.权责分明。使用实验室的企业之间须签订详细的使用协议,明确各自在实验室管理、检测质量控制、数据保密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责任分担及风险共担条款。

2.全程追溯。对检测样品进行准确检测,并及时出具真实可靠的检测报告。检测数据要实时上传至厦门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即“入市必登”平台),确保可追溯、不可篡改。配合监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3.强化管理。加强对实验室人员资质审查,确保检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组织检验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内容包括新的检测标准、方法及质量管控等要求,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质量意识。

三、监督检查与帮扶措施

1.监督检查。将实验室列为年度监督检查重点项目,重点对设备校准、人员资质和检测流程合规性开展核查,对违规操作情况及时纠错,督促不断优化完善。

2.技术帮扶。组建由食品检验、计量检测、法规标准等专业人员组成的技术团队,为实验室的建设、运行提供指导,推动实验室检测能力持续提升。如,运用抽检监测、第三方评价等手段对实验室食品检验能力开展评价,确保实验室检测结果准确、可靠;依托计量院对实验室设备及时开展校准和维护,提高设备利用率和检测效率。

3.能力提升。依托食品安全联合会,邀请行业专家学者、资深检测人员、质量管理专家等,为实验室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内容涵盖食品检测技术、仪器设备操作与维护、食品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等,不断提升检验人员技术水平,及时掌握最新检测技术和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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