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鄂市监食生函〔2023〕56号)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鄂市监食生函〔2023〕5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3-28 09:35:15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955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现就推进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落实《规定》、建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长效机制。
发布单位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鄂市监食生函〔2023〕56号
发布日期 2023-03-27 生效日期 2023-03-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现就推进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落实《规定》、建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长效机制通知如下:

一、督促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

督促企业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在企业信息公示栏公示人员信息。

(一)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是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承担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决策人,应熟悉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特殊食品的质量安全知识,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总监应具有食品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掌握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特殊食品的质量安全知识,原则上应是副总或者等同副总级别的领导层。食品安全总监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需正式任命。

(三)食品安全员。企业可根据规模大小、食品类别等企业实际,配备相应数量的食品安全员,如采购岗位、研发岗位、生产岗位、仓储物流岗位、人事行政岗位、检验岗位、销售岗位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员对食品安全总监负责,需正式任命。

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兼职均可,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必须为专职。

二、督促建立健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

督促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三级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和《食品安全员守则》,并在企业内部张贴悬挂。

(一)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应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同时承担或者以文件形式明确由食品安全总监承担特殊食品生产和出厂放行责任。主要职责包括不限于:

1.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组织制定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听取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对涉及食品安全重大决策的意见和建议;

3.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如产品研发、设施设备、管理能力、人员培养和社会责任等工作;

4.实施先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提高产品质量,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5.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责任。

(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总监应独立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根据企业规模、食品类别等实际,向主要负责人提出配备相应数量食品安全员建议。主要职责包括不限于:

1.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先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阻止、纠正本企业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按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召回;

3.负责持续保持企业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委托生产的,还应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合同约定对受托方生产行为进行监督;

4.明确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生产过程控制、贮存运输、投诉举报处理等方面责任要求并督促落实,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委托检验的,负责对食品检测机构的相应资质进行审核;

5.对特殊食品标签进行审核把关,对标签内容负责;

6.收集、记录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做好标准执行工作,制定和实施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7.负责企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

8.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组织实施食品召回,防止事故扩大;

9.负责管理企业食品安全员,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依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对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10.接受和配合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积极整改落实。

(三)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员应根据岗位守则,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实施情况以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并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并保存记录材料。食品安全员职责依岗位而定,主要职责包括不限于:

1.采购岗位

(1)检查供应商资质,确保合法、合规、有效;

(2)检查供应商合同及质量保证协议,明确供应商食品安全责任;

(3)监督委托加工供应商合法合规生产;

(4)监督产地是否存在污染或影响食品安全因素,以及存在掺杂掺假因素和风险。

2.生产岗位

(1)检查企业生产许可范围、防止超范围生产;

(2)检查食品安全生产环境条件,督促满足规定要求;

(3)监督按照注册或者备案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按食品安全生产规定要求进行管控。

3.仓储物流岗位

(1)检查仓库物料贮存过程、运输过程的管理,降低贮存、运输过程的食品安全风险;

(2)检查物料出入库记录的管理,保证出入库记录完整、准确。

4.人员管理岗位

(1)加强人员健康和卫生管理,检查人员健康证管理情况;

(2)加强人员培训管理,检查人员培训情况。

5.检验岗位

(1)检查原物料及成品检测的及时性、准确性;

(2)检查人员、设备、试剂、标准等符合要求情况;

(3)督促对检验异常情况及时有效处理;

(4)检查原(物)料的验收、成品出厂可追溯性。

其他岗位食品安全员职责根据企业生产实际而定。

三、督促建立健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机制

企业应当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生产的食品类别、企业规模、风险等级等实际,制定特殊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报告工作制度和机制。

(一)日管控

食品安全员对照特殊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按照各自岗位职责,每日对所负责岗位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形成记录(部分岗位食品安全员《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参考附件1,生产岗位及其他岗位《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由企业根据生产食品类别具体制定),每周汇总至食品安全总监处。

(二)周排查

食品安全总监依据各岗位食品安全员的检查情况,解决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同时汇总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参考附件2)。主要排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听取各岗位食品安全员日管控内容汇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

2.验证和落实各岗位食品安全员上周工作内容;

3.通报每周食品安全信息及行业信息;

4.开展本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情况分析;

5.布置安排下周工作重点。

(三)月调度

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体会议,听取食品安全总监的工作情况汇报。所有食品安全员对本月所在岗位的食品安全日管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相关解决方案进行分析总结。食品安全总监综合周排查情况,对食品安全员工作进行总结,并根据本月的工作实际,结合企业自身的订单、生产、交付等实际情况部署安排下月食品安全具体任务,同时将本月食品安全情况形成每月食品安全月报,上报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参考附件3)。会议研讨内容包括不限于:

1.本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更新变更情况通报;

2.本月行业内新增食品安全风险预警;

3.各岗位食品安全员汇报本月日管控异常情况及纠偏措施;

4.验证和落实各岗位食品安全员上月工作内容及纠偏措施;

5.本月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情况分析;

6.布置安排下月工作重点。

(四)年报告

企业应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工作的通知》(鄂市监食生函〔2022〕172号)要求,每年组织对企业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以及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企业还应每年对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各岗位食品安全员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自查,考核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如实记录本年度以来主体责任的落实、考核、奖惩以及整改情况。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应结合《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汇总情况,如实撰写自查报告,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提交。

四、督促强化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考核机制

(一)业务培训及考核

食品安全总监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员开展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培训及考核,组织对其他生产经营人员开展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考核。

(二)工作实绩考核

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应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表现较好的食品安全员给予正向激励,未按要求执行的给予负向惩戒,调动食品安全员积极主动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其中,正向激励的情形包含:

1.日管控落实到位,食品安全零事故;

2.在日管控中及时发现风险和隐患,采取及时有效措施的;

3.创新管理方法和手段,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识别能力的;

4.其他为公司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

负向惩戒的情形包含:

1.未按日管控要求落实相关职责,玩忽职守的;

2.未按规定和要求进行日管控记录,弄虚作假的;

3.发现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存在谎报瞒报情况的;

4.其他妨害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

   附件:

1.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

2.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3.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