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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环函〔2025〕3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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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6-24 14:20:07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39
核心提示: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促进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四川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我们制定了《四川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发布文号 川环函〔2025〕360号
发布日期 2025-06-23 生效日期 2025-06-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计划规划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数据管理部门,成都海关各隶属海关,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有关单位:

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促进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四川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我们制定了《四川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   关于印发《四川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都海关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2025年6月5日

 地区: 四川 
 标签: 管理体系 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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