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3月18日发布第101号令,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进行第二次修正。此次修订重点调整了对未按规定公示不合格产品信息的处罚标准,将原"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修改为"3万元以下罚款",进一步规范了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尺度。
修订后的《办法》共八章五十六条,系统规定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全流程管理要求。在抽样环节,明确要求随机选取抽样对象和人员,禁止提前通知被抽样单位,并详细规范了网络抽样、样品保存等操作标准。检验环节规定承检机构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对不合格结果要加快报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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