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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具体举措的通知 (合政办〔202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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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1-17 09:43:07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23〕1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提出如下具体举措。
发布单位
合肥市人民政府
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合政办〔2024〕24号
发布日期 2025-01-10 生效日期 2025-01-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具体举措》已经2024年9月23日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具体举措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23〕1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提出如下具体举措。

一、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共治责任体系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突出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包保督导工作机制,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精准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平安建设、质量强县(市、区)、放心消费和政府质量奖等创建评选中,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各方监管责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压实各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有关部门对主管领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健全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常态化应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检查,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加强食品摊贩管理,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本地区食品摊贩的临时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对无固定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外的食品摊贩加强疏导和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健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加强对不同领域企业的分类指导,督促食品企业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组织开展培训和考核,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市场监管部门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公布考核情况。督促指导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庐州海关等单位可参照上述风险管控模式,推动相应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庐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开展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监管,以生产端规范开具和市场端收取查验相向发力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推进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入追溯平台。推广“数字周谷堆”应用,逐步推进全市农批市场信息化追溯平台建设。探索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新模式,鼓励企业采用“基地+配送中心+超市”运营模式,推进“智能追溯筐”等应用。推进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已有追溯系统数据对接,逐步实现追溯数据互联共享。加快推动全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完善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疫苗、国家集采中选品种等重点品种全过程可追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学校与承包经营企业双食品安全总监和双食品安全员制度,制定岗位职责清单。推行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幼儿园、中小学全面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加强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招标管理,强化资质审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食品、药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查,全面实施网络餐饮食安封签。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共治工作机制

(四)完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推进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杜绝挤占挪用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编制,严禁借用市场监管所人员,人员力量要向市场监管所倾斜,确保食品安全首责和药品监管职责履行到位。加强市场监管所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推动市场监管所能力建设,打造“星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夯实基层监管基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完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信息员,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协管队伍,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在待遇保障、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推广“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与相关辅助人员整合为专职网格员,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协管职责。〔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协作联动工作机制。深化各职能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健全“行刑衔接”“府检联动”等工作机制,推动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信息互通、力量互助、成果共享。对照食品药品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逐步建立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食品药品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完善风险防控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强化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交流,建立健全风险会商机制,提升风险识别、研判和预警能力。(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庐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和新闻发布制度。开展舆情监测预警,建立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快速响应、协调处置等工作机制,快速高效处置舆情。不断完善药物警戒体系,加强药物警戒专业技术机构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药物警戒协同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三、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共治监管质效

(七)加强智慧监管赋能增效。拓展智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场景,全市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100%覆盖,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可视化”监管,探索开展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非现场检查,提高在线监控质量并有效运行;鼓励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相关部门实现数据互换、信息共享,探索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疫苗储存、运输环节温度系统实施“在线监管”,实施靶向性监管,确保疫苗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托“合肥市网络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药械经营者开展线上巡查、抽查和监测,推动重点监测名录库建设。(市市场监管局)

(八)加强信用监管激励约束。每年对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标准宣贯培训,鼓励食品行业协会组织和督促企业参与诚信评价活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推动信用监管与风险分级监管深度融合,建立健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机制,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监管比例和频次。(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庐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及时归集公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行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九)强化技术支撑。聚焦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加强检验检测内培外引,加快推进合肥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建设并争创国家级质检中心。推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检室有效运行。持续提升全市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能力。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扩项专项提升行动,提升技术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合肥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引导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加强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和“阳光厨房”建设,探索开展餐饮环节原料和加工制作方式公开。开展坚果炒货等合肥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提升行动,积极引导企业参加“食安安徽”品牌认证,培育“食安名坊”,助推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十)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鼓励和支持食品药品、生物医药、农产品行业协会建立完善行约行规和奖惩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身的监督、管理、约束等功能,推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督促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恪守法规标准,强化自律行为。引导行业协会积极开展技术服务、科普宣传、培训认证等工作,推动食品药品行业健康发展。支持建立食品安全、医药类社团组织,充分调动相关行业协会资源和力量。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智库、信用评定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相关科研实力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等各类组织在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法规及标准制订、突发事件应对、舆情处置、信用评价、宣传教育、风险交流、评估预警等方面发挥作用。(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庐州海关、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发挥责任保险他律作用。加快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持续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运行机制,引导支持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构建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等方面服务机制。重点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行业协会、网络订餐平台推动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对责任明确的重大食品安全保险事故,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先行赔付或提供预付赔款的理赔方式。加强对投保企业的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将投保企业风险等级与参保情况、保险费率水平等挂钩,运用责任限额、免赔额等手段推动食品企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十二)发挥社会力量监督作用。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外卖员等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组建食品药品安全志愿者、义工等公益性服务队伍,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引导公众规范有序开展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加强“皖事通”等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动员群众发现、报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督问题解决。(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随机查餐厅”等活动。发挥食品生产经营集中区食品安全工作站社会共治作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及时有效开展处置。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吹哨人”制度。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及时通报食品药品安全恶意投诉人信息,联合防范恶意举报和恶意索赔,依法严厉打击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庐州海关)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监督。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加大新媒体运用,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庐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发挥宣传教育引导作用。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周”以及食品药品安全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将食品药品安全普法宣传作为“八五”普法重要内容,围绕食品药品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宣传。(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发展改革委、庐州海关、市科协)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安全用药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举办食品药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活动。(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向省级推荐申报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安全用药科普基地、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基地在科普宣传、普法教育引导、示范带动等方面作用。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媒体记者沟通交流平台和机制,提高相关人员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加强部门协作,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庐州海关、市科协、合肥日报传媒集团、市广播电视台)

五、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将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十五)鼓励探索创新。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大胆探索实践,拓展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路径、方法、模式,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满意度。要加强政策制度措施保障,强化宣传、总结和推广,培育优秀典型,打造精品亮点,努力形成具有合肥特色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十六)强化督查考评。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测评和食品安全指数评价,客观评价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将推动落实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核、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地区: 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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